学员服务

入学须知

1.本须知适用于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部委调训班次,委托班次和选学班次学员。

2.学员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3.学员须本人持有效证件按入学通知指定日期报到,严禁他人代替报到、代领资料。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4.学员报到后,要牢固树立学员意识,积极适应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身份的转变,遵守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要求,服从学院管理,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5.学员必须做到课堂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上课期间不接打电话。研讨交流提前做好准备,遵守研讨规则,说短话、说实话、说管用的话。自学任务必须自觉按时完成。院内上课必须课前签到。

6.学员参加现场教学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按时集合,服从安排,不离队、不掉队

7.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必须自己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8.学习期间不准学员家属、秘书等其他人员“陪读”,不准留公车驻院,不准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9.学员须遵守相关班次的保密要求,注意保守培训班中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对培训中接触到的学员信息、教师课件等不宜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不泄露、不传播、不扩散。

10.学员在院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留宿。不得在院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宿舍不得留宿客人和家属,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学员要爱护宿舍内配置的设备用品,保持房间整洁。

11.学员在院培训期间,应在学员食堂就餐,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老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12.学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13.学员在院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填写“学员请假审批表”,按照各类型班次的具体流程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班委会(临时党支部)、培训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请假。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时 1/7,若超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14.学员在院期间及结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15.学员要严守网络规范,不信谣传谣、诽谤他人。在班级微信群内交流时,应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禁止发布违法违规内容。

16.学员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学员管理的其他相关纪律要求。